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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2013-10-24-11-31-49  

 

網路行銷裡有一個操作就是口碑行銷,其中正面的意義應該是透過不公開招募與鼓勵方式,讓更多使用者對自家產品獲得更多友善體驗,而到各個論壇網站去做實際分享。而日前台灣三星為行銷相關手機產品,委託鵬泰進行的暗黑法口碑與護航事件,引起一陣嘩然。

 

今日公平會提出前些日子的委員會裁定內容,準備開罰相關公司,總開罰金額超過1300萬元。日後這類的暗黑行銷手法將會有個判例在前,相關的行銷與公關公司,不得不注意才是。

 

以下為來自公平會今日的新聞稿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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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重要交易資訊之行銷手法影響交易秩序!三星公司罰1000萬元、鵬泰公司罰300萬元及商多利公司罰5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2年10月23日第1146次委員會議通過,台灣三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星公司)及受委託事業鵬泰顧問有限公司(下稱鵬泰公司)、商多利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商多利公司)隱匿事業身分,以一般大眾之身分,行銷自身商品,對競爭關係之他事業商品為比較和評論之網路行銷手法,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爰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三星公司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罰鍰、鵬泰公司300萬元罰鍰及商多利公司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本案三星公司與鵬泰公司自96年至101年間在每年合約之初,合議年度預估發言篇數,並以實際達成率及執行狀況,由鵬泰公司提供週報及月報,向三星公司報告整體操作概況、危機議題處理、本週話題列表、本週發文數據、Viral經營成效、正向(負向)回應重點摘要及下週操作規劃,使三星公司隨時掌握執行動態,便於三星公司行銷指示危機應變。執行方法包括大量聘請寫手及指定公司員工以個人申請帳號或公司提供公用帳號,於網路上以一般人身分發言,在Mobile 01等討論平台發言回文行銷三星公司產品,發言類型包括新產品上市評測、消毒三星產品負面消息、比較競品及突顯競品缺點,型式包括分享促銷訊息的資訊文、介紹新產品的開箱文、詢問文、心得文等,製造討論熱度,並要求每月達成規範篇數,藉此提高能見度。鵬泰公司並於101年間曾短暫將前述業務委由商多利公司為之。

公平會復表示,閱讀者依個人購物參考網路資訊之使用習慣,有可能基於信任多數親身體驗消費者之使用經驗,列入購買特定商品參考,是發言回文者是否受廠商雇用或與其有利益關係,自然會影響閱讀者對於其推薦內容或競品比較之信任程度,進而影響是否購買該特定商品之決定。故事業與為文推薦者之利益關係,依一般交易行為判斷,尚難謂非屬重要交易資訊。又以匿名發言之行銷手法,對消費者而言,會降低對事業行銷的認知,並無法知悉係事業所為,而提升該等寫手目的性發言內容之可信度;而對競爭同業而言,隱藏身分之發言內容,使競爭同業亦無法知悉究是競爭對手所為,抑或是消費者之言論,基於尊重消費者言論自由,及凜於得罪消費者之現代商務常態,競爭對手對此種被蓋布袋挨打局面易怯於反駁,且競爭對手亦因無法辨識係對手所為,而無法同普通商業競爭手段爭議般,採取行政或司法救濟。是以,三星公司等以人為製造之討論熱度及一人分飾多角、多人輪替共用帳號等方式,佯裝一般人發文博取網友信任之行銷手法,乃屬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實受廠商促進為言之重要交易資訊,而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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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整理相關法令與罰責來源。因此案並無涉及其他法條,所以只能用第二十四條這個「其他條款」來做裁罰,這在法律攻防上應該還有一段時日。

 

公平交易法

第二十四條(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禁止)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
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第四十一條(罰則五)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
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
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
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
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
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
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第四十四條(強制執行)
依前四條規定所處罰鍰,拒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
行。
第四十五條(不適用本法之情形一)
依照著作權法、商標法或專利法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
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第四十六條(不適用本法之情形二)
事業關於競爭之行為,另有其他法律規定者,於不牴觸
本法立法意旨之範圍內,優先適用該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四十七條(未經認許之外國法人或團體之民刑事訴訟當事人能力及互惠原則)
未經認許之外國法人或團體,就本法規定事項得為告訴
、自訴或提起民事訴訟。但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慣
例,中華民國人或團體得在該國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
其由團體或機構互訂保護之協議,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者亦同。
第四十八條(施行細則)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就看三星接下來的動作會是如何,不過今日媒體應該會大打特打,而民眾大多應該也是一面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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